惠州市物联网孵化器入驻事项
更新时间:2016-07-18 15:09:02点击次数:3038次字号:T|T
1.入驻对象原则上为青年创业者(在校或毕业大学生、二次创业者)2. 入驻创业实体(团队)须由大学生创业者独立创办,或参与创办且占有50%以上股份,并负责主要经营管理工作;3. 具有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从事物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产品研发工作;4.创业项目须已具备雏形,具有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且有利于体现高校毕业生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对大学生创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5.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诚信经营。遵守孵化器的各项规章制度;1.从事物联网、电子信息等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初创期科技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2.企业有明确公司章程、严格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或者是高新技术开发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4.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企业或项目持有人具有与其创业计划相适应的基础资金;5.入驻企业的产品/服务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有能力形成规模经济,商品化、产业化和良好的市场前景;6.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7.企业在孵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原则上租用孵化场地面积最大不超过300平方米;8.入驻企业及创业团队建立的公司必须在惠州市惠城区注册、登记工商税务,依法纳税。遵守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项规章制度。
(编辑:sike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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