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留学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补贴标准:创业者在本市成功创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55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经创业实训(见习)基地组织创业实训(见习)活动后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每成功一人按1500元标准给予奖补。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在珠各高校毕业学年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参加本市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和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未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本市户籍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1.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
2.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给予3000元的租金补贴,享受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1.补贴对象:初创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在珠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补贴对象:创业者在本市自主创业后,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1.补贴对象: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就业。
2.补贴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被招用人才最长2年的租房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给予1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的给予600元/月;具有学士学位或属于高技能人才的给予300元/月。
1.补贴对象: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5年内(从事种养业的以签订有关种养合同日期计算5年内,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因经营资金不足,向本市创业小额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给予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2.补贴标准: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吸纳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增加贴息额度,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补贴对象:初创企业
2.补贴标准: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1.补贴对象:参与惠州市市级创业大赛主题活动。
2.补贴标准:在惠州市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惠州市级创业典型人物的,给予3-5万元的奖励。
1.补贴对象: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2.补贴标准:每年120万元,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评选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1.补贴对象:在本市自主创业,以及创业后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本人同其招用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税收优惠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此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专项租金资助:留学人员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内,其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的,根据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的不同,分别给予8、10、15万元的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企业成立时间2-5年,其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高10万元贷款贴息;
2.子女入学服务:留学人员子女,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行12年免费教育,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办理入读手续;
3.住房保障:留学人员在惠州市暂无住房,可申请入住留学人员公寓。申请人从获批准入住之日起可连续居住3年,若3年期满需要续住的,可申请办理续住手续,续住期限不超过2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在我市暂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高层次人才公寓。专设人才助理,为人才提供包括协助办理入住、人才政策法规宣传、生活问题协助等服务。
4.租金补贴:留学人员企业,落户留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成立时间2年内),经申请核准,给予20元/月/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具体补贴面积根据留学人员在企业中的实际出资额确定,最高补贴面积2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为3年。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突出、业绩及专业水平处于领先地位的创新创业人才。依业绩和专业水平的差异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
1.项目资助: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获2000万元资助;
2.租金补贴: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项目,补贴标准为30元/月/平方米,补贴面积最高500平方米,补贴期限3年;
3.研发费用补贴: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项目,每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20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4.人才奖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项目,申报产业人才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5.配套资助: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项目,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惠州市配套资助100万元;入选广东省领军人才的,广东省资助600万元,惠州市配套资助600万元;入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的,惠州市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6.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项目,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级)在惠州首次购房可获补贴100万元;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二级)可获租房补贴1700元/人/月;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三级)可获租房补贴1400元/人/月。
7.工作津贴: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项目,入选惠州市高层次创新人才(一级),每人每年享受10万元工作津贴;入选惠州市高层次创新人才(二级),每人每年享受6万元工作津贴;入选惠州市高层次创新人才(三级),每人每年享受4万元工作津贴。以上工作津贴享受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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